首页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详情

喜报|宁海商标助力秦淮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擦亮“同乡共井”品牌!

宁海商标2022-02-03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我所申请注册的多件“同乡共井”商标注册均获得成功,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上初审公告并陆续下发商标证书!

微信截图_20220223105238.png

同乡共井,来自千年前的渊远流长


在南京地名中,带有“井”字的地名不在少数,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杨公井、六角井、金沙井等。“同乡共井”这四个字,便是位于南京城南一条老巷子的巷名,南起陈家牌坊,北至饮马巷,其历史渊源最远可以追溯到东晋、六朝时期。

微信截图_20220223105247.png

据悉,这口井原是王导所建,他的本意是用以鞭策从北方来的官民,要风雨同舟、同舟共济,才能在江南站住脚跟并巩固政权。而稍后的谢安因淝水之战立下大功而成名相。谢安同样鞭策南迁官民要同舟共济,后人就在这口井旁建立了谢公祠。同乡共井的井名和巷名就渐渐流传了下来。

同乡共井所在地带是秦淮区市井文化的主要聚集地,文化渊远流长。同乡共井不仅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还具有深厚的人文意义,值得我们去关注。

消灭商标申请拦路虎,擦亮“同乡共井”品牌


2020年,在省、市民宗部门和区委统战部有力支持下,由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民族工作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成立了南京市秦淮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自此,南京市秦淮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便充分活化利用秦淮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实施运作“同乡共井”品牌工程。

在接到其委托后,我所在查询检索后,发现南京某科技公司已注册第41类、第43类“同乡共井”商标。经过调查分析后,我所发现对方并未实际使用此商标,至此,我所提出了“撤三”和“新申请”的组合方案。最终,我所成功注册“同乡共井”商标并撤销了引证商标。 

微信截图_20220223105258.png


巧妙利用“撤三”,扫清商标注册障碍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在实务中被称为“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

“商标权”,又称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虽然名为“产权”,但其性质不同于“物权”之所有权,更贴切的说法应当是“一段时间内的垄断特权”。“时效性”变成为商标权的天生特点之一。

鉴于我国注册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多(所形成的权利越来越多),后来的企业绕开这些既有权利,去创造新商标的可用资源相对就越来越少。故而,“撤销三年不使用”是一种商标资源进行合理化再分配、使资源充分发挥效应的重要机制。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查询到在先商标近似程度较高甚至完全相同,直接申请会面临驳回风险,但如果该障碍商标注册已经满三年并且没有使用记录,则可以通过撤三来排除障碍。

所以,对于广大企业朋友们来说,商标撤三不仅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以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END


0

©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67287号-1 

24小时

在线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

400-1010-989

关闭

登录宁海官网

没有账户 ? 立即注册

*验证码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