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上海鹰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对第41274084号、第41273312号“明日方舟”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下发裁定书,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情回顾 2019年,被申请人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第41274084号、第41273312号“明日方舟”商标,2020年取得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4类、第21类商品类别上。 据悉,“明日方舟”非固有词汇,系申请人独创的表达。“明日方舟”表达了在游戏中,在充满矿石病——这种尚未明确来源的天灾面前,各种角色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诺亚方舟的意欲。“方舟”意指拯救生命于天灾前的“诺亚方舟”,象征着古典的内核,“明日”则象征着现代的理念。 对此,负责此案知识产权顾问表示,一方面,“明日方舟”系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名称,经过申请人的运营以及广泛的宣传与推广,已经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故而被申请人此举系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明日方舟”商标的抢注。另一方面,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使用极易导致公众混淆。 除此之外,根据我所的查询与分析,被申请人王某通过其个人及公司名义申请大量抄袭知名动漫、游戏等作品、角色名称的商标,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声誉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并扰乱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 经审理,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明日方舟”游戏介绍;游戏上线情况、下载排行情况、微博运营情况、媒体介绍、所获荣誉等证据可以证明,“明日方舟”为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推出的一款手机游戏,已经一定程度的宣传使用。争议商标文字与上述游戏名称完全相同,难谓巧合。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14件商标,其中包含多件与动漫及游戏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宅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16件商标,其中亦包含多件与动漫及游戏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部分商标已被驳回或无效宣告,在被申请人未作出合理解释,且未提交有关使用证据的情况下,上述注册行为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本案宜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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