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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我真酒者,虽远必诛

宁海商标2017-10-12


不审不聪则谬,不察不明则过。

——《管子·宙合》         

双沟酒业始创于1732年(清雍正十年),据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作为一家行业龙头的老牌名酒企业,双沟现拥有“双沟”、“双沟珍宝坊”、“苏酒”、“牡丹”、“山河”五大品牌,并且“双沟”、“双沟珍宝坊”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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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商标作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品牌顾问,全年为双沟酒业进行商标监测。在日常监测中,宁海商标发现有很多企业在酒类产品上注册了与双沟酒业品牌近似的商标,如:河北省贾某于2012年10月注册在酒类上的“贞宝坊”进入了初审公告。

该商标“贞宝坊”与双沟酒业的“珍宝坊”商标非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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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商标监测到上述情况后立即建议双沟酒业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充分的法律理由和证据材料。

在法律文书中,宁海商标强调:

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珍宝坊系列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都构成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2.异议人的珍宝坊系列品牌通过异议人长期精心运营下,已经在市场上有很高知名度;

3.被异议商标如果成功注册,会使消费者误认其为“双沟珍宝坊”除了“圣坊”、“帝坊”之外的一个系列,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来源于异议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将导致异议人的品牌形象被丑化,品牌价值被削弱,经济效益也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损害。

最终,商标局认可了异议人的观点,被异议商标“贞宝坊”不予核准注册。

 办案心得 

商标初审公告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给企业行使和维护自身的在先权利。企业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主动维权,保护自身权益。监测工作可以专门设立法务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

双沟酒业作为老牌酒厂,十分重视品牌运营,不能容忍市场上出现混淆消费者的品牌。与宁海商标合作至今,已提出近上百件商标异议申请,成功在初审公告阶段阻止众多近似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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