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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不好?已无转机?看润钰如何把不可能变可能

宁海商标2017-07-27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摘自《白鹤堂集》


江苏润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成立于2015年6月,公司主要从事氨基模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公司,公司在东莞、上海、合肥等地设有工厂,市场辐射到华东、珠三角、山东、渤海湾等地区。公司氨基模塑料产品国内畅销,远销东南亚等国家。



2016年1月26日,宁海商标受申请人委托,在第1类“模塑料;有机硅树脂;未加工环氧树脂;未加工塑料;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人造树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聚氯乙烯树脂;硅塑料”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了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然而在同年的10月21日,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标。

原因是申请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在先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构成近似。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宁海商标法律部第一时间深入分析了商标驳回的原因,的确发现,申请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在先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图形部分近似度非常高,想要争取的难度将会非常大,一般情况是可以建议申请人放弃该申请,重新换标了。


但宁海商标同时也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发现,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广泛用于宣传推广中,一旦接受这项驳回,将对申请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和困扰。


因此,宁海商标坚定的建议申请人通过驳回复审争取商标权,在驳回复审中,宁海商标详细阐述了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从商标构成要素、视觉效果、整体外观等多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的差异,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不会构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商评委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最终,商评委于2017年6月13日下发了驳回复审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了初步审定。


办案心得


实践中,很多申请人在遭遇商标驳回后,直接放弃了争取权利的机会,导致商标无法确权还要承担侵权风险。实际上,商标在遭遇驳回后,申请人应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分析案情,积极复审,利用商标程序争取权利,早日确权。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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